过去这几年,我参加过很多国际会议。每次遇到关心中国教会的人都会问一个基本问题:在中国,什么样的人,最容易理解和接受基督教?我的回答是:最善良的社会普通阶层,和对我们的民族、国家最有责任感的人,或者是信奉基督教,或者是理解基督教。因此,关于基督教中国化的问题的任何思考和谈论,都不可忽略以下五个基本事实,并以此作为我们展开相应解释的背景:
第一个事实是:1840年的时候,中国的GDP达到全球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超过今天美国在全球的份额,可是60年以后,到1905年的时候,中国已经遭遇到亡国灭种的危险,濒临分崩离析。短短六十年!
第二个事实是:1949年的时候,无神论的海归打败了信奉基督教的海归。就是留法、留德、留俄的无神论学生,以其非政府的组织形式完成了1840年以来中国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值得瞩目的是他们所打败的国民党中央政府的中上层精英中,据历史学家统计,基督徒达到75%,主要是美国留学回来的。为什么?
第三个基本事实是:1949年的时候,在全世界的宣教版图上,达到75%以上的人员和资源都是放在中国。这就是说,1949年以前,不论是资金还是人才,还是世界范围的宣教战略上,都是以中国大陆为中心,而且主要是在教育、慈善、医疗、卫生、扶贫、医院、中小学等直接关乎民生和公益事业。我们可以确认,今天中国几乎所有的现代化的医学、教育、科技和社会事业,包括人文制度,邮政交通、金融贸易,都出现在传教士的侍奉中,可是,为什么新中国政府在建国之初却完全驱离他们并毅然终止一切联系?换言之,为什么他们被迫失去中国,无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文化传统的挚爱有多深多纯?这是第三个事实和问题。
第四个基本事实是:为什么今天中国所有的阶层都出现了基督徒?
20多年前,基督徒主要出现在贫困、愚昧、落后的地区和阶层,因此,唯有仰赖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教会组织的负责人才可解决生计和组织等一系列问题。从1949到1998年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和阶段中,代表中国基督教的各类人物,在知识学层面基本上不会遇到涉及教义和教理层面的问题,而解决信徒增长、教牧阶层培训和建造教堂等一系列问题,主要是在党和政府开明的政策和中国古老的传统伦理观共同作用下获得解决方案和途径。因此,整个教会行政和教务阶层基本上没有遇到智性意义上的挑战和风险。但这样的事实也在另一个观察中证明了与在一个民族主导阶层和社会整体结构中处于边缘化或最无积极作用的阶层相一致的教会领导阶层,其精神影响力和伦理责任心,基本上也处于绝对依附性状态,从而无法真正地就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为世界、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平安、秩序和福祉有所作为。在这样的参照系上,这样的中国教会纵然有尊贵的名号,在中国现代化的日程表上,本质上确实是停滞于某种弱势民众的心理式宗教情感而已。
这种格局在最近10年间出现了巨大的质的变迁!这就是我这里描述的第四种事实,即,几乎在中国当前所有的社会阶层,从权力精英、知识精英、财富精英到中产阶层和贫困民众,就其精神氛围和审美空间而言,中国社会关于基督教的理解和接受处处显示出正面的积极的趋势。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基督教不再连接于贫困、落后、愚昧所在的人群、精神系统和价值原则,反而,以救赎之道,或平安、喜乐、公平、正义、尊严、责任等等具体的伦理原则或人生信念,成为不同阶层的信奉者之个体性选择或归宿。
伴随着各阶层都出现基督徒这一历史性的现实,我们同样看到的是这一特殊人群所在的各类教会,对教会负责人和牧者的期盼和要求也绝对地有别于边缘化阶段。这是我们思考基督教中国化议题必须面对的事实。
第五个基本事实是:近代来自西方的两大思潮,自1840年以来,一直到今天,都依然面临着正在被中国化的问题。第一大思潮是来自德国等西欧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就其精神层面而言,是无神论的世界观,包含着启蒙运动的许多基本观念和原则;第二个思潮来自广义的基督教传统,就是与法治、民主、人权、普世价值等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或理念相关联或为背景的现代诸种社会理论或思潮。在这种境遇下,我们就知道“基督教的中国化”之课题是多么的沉重,因此,我们必须要面对这五个事实、五个问题。
_page_break_tag_这五个事实、五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从神学上讲,就是“真理在哪里”?谁能向中国的三教九流,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回答“真理在哪里”,谁就能够赢得中国人民。所以1949年,留欧洲的无神论海归学生打败了留美的有神论海归学生,就是因为无神论的留法、英、德、俄的中国留学生,即使他们没有任何物质的优势和实力,但是他们说服了极少数人,即决定性地影响绝大多数人的那些民族精英,接受了他们关于“真理是什么,真理在哪里”的解释和答案!
这对于中国基督教是一个很大的借鉴,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挑战。这个挑战围绕着一个解决答案,这就是说,就教会传统和神学而言,对我们今天的中国教会,如何诠释“效法基督”这一千古信念?而“效法基督”在两千年教会史上,从神学上分为两大块,根据德国神学家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的分类,一个是kerygma(使徒宣道,或关于十字架真理的宣讲),一个是diakonia(执事职份,或意译为服务他人、服侍圣工等)。对于diakonia,1949年以前传教士比我们今天中国教会做得好,可是kerygma,传教士没时间做得好,或者说教会领导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若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其没有做得好或不够的话。
Kerygma,既然是关于十字架真理的解释和宣教,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显而易见了:十字架真理既然具有绝对性,这样,其价值和意义本身却应该进入人类学和文明史层面,即,十字架真理的公共性问题,否则,若仅仅停留在一个特定的信徒团体内有效,则无法使得这一群体的人们所信奉的原则和理念成为全体受造物的祝福。简言之,对于基督教中国化的基本问题,就应该被明确无误地表述为这样的命题,即,如何用非基督教的语言,去解释基督教信仰所阐释出来的真理,并在实践中,能够被公认为对中国人民有益。若中国人民这样的概念实在太宽泛,那就应该给予补充界定为: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权威、执政党形象和公民基本权益及福祉。
所以说,从教会史来讲,所有类型的历史教会在不同的文化、文明、社会制度上,只要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都必须要同时效法基督的三个职分,完成他的两大圣工。我们学过神学的都知道,先知、祭司、君王,是加尔文传承于圣托马斯遗产而用于其日内瓦改教事业中,进而成为新教教会的基本神学原则之一。加尔文读圣经的时候确定,我们效法基督必须同时担当这三大职分,践行两大圣工,就是真理的诠释和服务他人。如果不用两条腿而是一条腿走路,这个教会的事工是残缺的,肯定赢得不了政府、公众和信徒们的信任。
基督教中国化,这一命题的提出,不可否认其愿望具有极强的儒家法统的潜意识。从现实的宗教事务管理来看,这一美景可以将基督教信仰纳入国家秩序之内,连接着公共事务的合理性规范。但是,基督教信仰在制度层面固有的复杂性和生成机制却使得这一美好的愿望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最终使得这一口号式命题成为一项运动式议题。这就是说,大凡将以教会信仰为基督教信仰之正统性纳入国家在一个特定时期的世俗政制中,无论是历史上的帝国、朝廷,还是近代以来的政党、政府或公共组织,最终都会成为国家和公众的负担、麻烦和极端意义上的灾害。这一历史教训已经明确无误地成为基督教神学、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知识学领域人类知识的基本共识。若我们愿意就“基督教中国化”命题的思考和研究做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等层面的分析,就劳动、婚姻、教会和国家这四大神圣秩序的神学范畴来论证,一切围绕着基督教中国化的诱惑、误区和危险就会得到明证和澄清,进而我们就可以避免历史教会两千年发展过程中一再重复和遭遇过的错误和陷阱,真正使得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基本秩序和基本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最终承担基督徒的基本责任和使命。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愿意在此留下“基督教中国化”的四点思考:
第一, 我们知道“基督教中国化”,必须借助圣经、信经、传统和理性,以避免将基督教国家意识形态化。
圣经、信经、传统和理性,这一神学原则,是英国圣公会从瑞士日内瓦归正宗教会留学回来的学生们,结合英格兰现实所演绎出来的宝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具有卓越的神学远象和国家责任的大主教们总结出来的日内瓦改教成功范式。对于中国教会,无论是体制教会组织,还是各类非体制型的教会组织和团体,将都会有极大的帮助。
如何解释基督教希腊化、基督教罗马化、基督教拉丁化、基督教拜占庭化,基督教俄罗斯化,基督教德国化等等,应该成为我们中国教会具有神学理性思维的牧者做专题研究和思考的基本问题。
若单纯地从民族主义情感出发,将基督教信仰和传统民族化,并以国家意识形态对之加以重新界定,特别是将终极性的信仰认同完全局限在现实政治主张和立场上,这样的中国化了的基督教,就会变异为非基督教信仰的中国教。那样的结局,将既毁坏了在中国的基督教信仰,疏离了芸芸众生中的广大信徒与政府的关系,也葬送了国家利益和执政党形象原本已稳固生根于绝大多数圣职人员的认信、事奉和责任担当。
这样的判断可以求证于两千多年的政教关系史。我们发现,一旦一个特定的宗教信仰,即使拥有一整套圣礼性的组织制度,当它等同于执政党和政府用来治理世俗事务的工具或手段时,则必定将在经历其繁荣和枯败交替映现后成为文明史上的古迹而永远结束其生命,若我们不能轻易将之定性为失败的话。1517年马丁•路德揭竿而起进行改革,肇始之因显示为千年大公教会晚期政教合一之制度和秩序的滞后与衰微,但是,路德改革之成功却是因为政治上获得君王出于自身现实利益的默认和支持,这样,逐步就使得路德改教事业已经脱离了其个人信仰和神学上的目的和远象,实际上实现和达到的便是基督教的德意志化!在这个意义看,路德的改教事业并没有最后成功。
因此,最后在发展过程中,500年以后,潘霍华很痛苦地发现,面对希特勒,德国的国家教会没有办法维护德意志民族宝贵的追求真理的传统。同样地,基督教英格兰化最后也失败了,因为基督教变成了英国的国家教会。最后从里面走出来一批最伟大的改革者,就是清教徒。那么基督教苏格兰化,最后也仅局限在苏格兰作为国家教会。所以从神学上讲,所有国家化、民族化的尝试,都解释出三大教义问题。第一大教义是三一论,特别是三一论里面的Oikonomia原则。第二,基督论,如何理解神人二性的关系。第三个最重要,是救恩论。古教父完成基督教信仰的Identity(身份认同),就是解释了这三大教义。如何赢得世俗世界,从国家到教会,从社会到家庭,从家庭到个人,潘霍华在其遗稿《伦理学》中重新确立上面已提及过的神圣秩序,至今依然有益于我们在中国的处境中去思考和研究。
那么如何思考基督教在中国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我们可以借助历史学和社会学的一些手段。马克斯•韦伯最好的朋友恩斯特•特洛尔奇发现,所有的历史研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个叫可纠错原则,第二个叫类比原则,第三个叫相互关系原则。所谓可纠错原则,就是我们必须尊重教会所处的现实。我们不要以为是教会组织在一个特定的时期所做的一切就是出自真理或其权贵之个人言说都是真理本身。我们必须承认,面对着世俗社会,基督教担当解释真理的使命,因此,具有教会话语权的人在行使这一责任的时候往往掺杂着个人甚至家族的利益和理解,有时一定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错误,甚至谬论。所以历史学研究的可纠错性原则要求我们必须要放在对两千年教会的反省中对任何一个特定时期的言说做出整体的思考和分析。那么第二个原则是可类比性原则,所谓今天和过去在绝大部分世俗世界的这个情景中,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我们不要以为:过去的圣徒,他们的成功,他们的苦难,跟我们今天无关,我们今天所有的问题,跟过去无关。凡是尊重历史研究的人,应该承认今天与过去有很多很多可类比的地方。那么第三个是相互关系,就是强调我们不可能超越时空来思考问题。我们不可能按照宇宙速度、光速来思考时间问题。因此,可类比性强调的是我们一定要尊重人类历史发展的因果关系、因果律。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来看,凡是成功地把基督教什么化什么化的,它的奥秘在哪里?只有一个模式是成功的,就是在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以后,不被定为国家教会并享有政府政治、财务和特权保障的日内瓦传统,在过去的四百年里,却变成了真正蒙福的教会。
这就是志在清理和纯洁国家教会上层有损于基督信仰并本质上危害国家利益诸般因素和机理的加尔文传统。他们在日内瓦之外,各自不同的国家教会里,担当着这一神圣的责任,无论是在主教制体制的圣公宗,还是会众制体制里的自由教会或独立教会,他们具有超前性的设计和实践显而易见地无法被欧洲各国所承认或接受。最后,历经挫折、凶险和迫害,他们只能地乘坐“五月花号”逃亡新大陆。这一极少数人所承继的理念、精神和责任,经过随后300年的孕育和实践,成为了近代基督教最具生命力的传统,终于借着二次大战的历史时机重返祖国,最终获得证明。在基督教神学层面,这就是政教分离这一宪政原则之下的教制模式和圣俗秩序。
从类比诠释的层面来看,这就回答了一直以来存在于中国教会的理解和认识系统中的问题,即关于“洋教”问题。但凡接触过中国广大普通信徒的牧者都会真实地确认,对于芸芸众生中的基督徒来说,他们一生中从来就没有想过基督教是什么“洋教”了。他们信耶稣,来到圣经面前,来到十字架面前,是因为有一种平安在里面,感受到平安的祝福,而不是因为是“洋教”还是“土教”了。从纯粹的神学视野中,我们会明白无误地发现,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的敬虔信徒,无论是农村百姓、城市平民,还是高级知识精英及国家栋梁,他们从基督信仰中得到的是救赎之道。这就有意无意地对应了加尔文及其影响下的归正宗、长老宗、清教徒和不从国教者等揭示出的一个根本问题,即,“真理在哪里”。
因此,基督教中国化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诠释reconciliation(和好)这个教义所透出的一个奥秘,就是如何让十字架上的真理,让所有教会内外的人,包括国家、政府和世俗社会,都能够得到平安的祝福。所以说,用我们基督徒的话说,就是“我信永生”。如何把永生的愿望和祝福,用神学的语言,和非神学的语言,用法学的、经济学的、社会学的方式,带给老百姓。无论他是不是什么宗派的,是不是什么家庭教会、三自教会的,他都会认十字架上的真理,是给人民带来平安的祝福。我就不展开了,我只是再补充两句,从中国教会来说呢,我们一定要知道一个问题,一个就是“基督教中国化”不可被误解和误导为“基督教国教化”,否则,那是很可怕的,对国家和民众将是一个灾害。
_page_break_tag_第二,基督教中国化,也不可误导为基督教汉族化。我们中国50多个少数民族,再分的话,还有多达500多种不同的风俗习惯。所以基督教千万不可汉族化,像董仲舒彻底把孔子的学说变成了国家意识形态。这是非常有害的。中国教会之外有一批志于汉译西方神学名著的学者多少年之前曾经提出“汉语神学”的口号,似乎要将“汉语”突出为他们的神学研究的着眼点。将中文重新解释为汉族语言,而非中国大陆的通用语言,这在学术层面自然可以作为一家之说,且有其特定的语境和意义。但是,一旦放在基督教层面,尤其是教会信仰层面,就会潜在地呈现出民族主义的情绪化危险,将非汉族的诸多种不同的民族传统一律隔绝出蓬勃兴盛的中国基督教。这样的趋势是非常的危险。汉语虽然与所谓的汉族连在一起,可是,这一术语的含混性和广延性早就界定了它的本质类似于中古西方之拉丁语一样的巨大作用和影响,早就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部落、氏族和民族等范畴。这个全球化日益成行的时期,若将汉语再纳入狭隘的民族主义视野,将极大地损害中国基督教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之理解和解释。
第三个问题是,要防止“基督教中国化”通过某种政治运动的形式将基督教界定和促成为“基督教政府化”,即,使之政治功用化。这是非常要注意的一点。一旦有所疏忽,将基督教组织变成一特定的政府部门,得益的绝对是极少数具有绝对职权和特权的人,他们从政府部门获得双重特权,疏离的却是国家和民众。在这种情形下,信教群众无法认可被政府部门强加于身的所谓代表人士,而这些代表人士既不受执政党党纪和伦理的监督和制约,又不在乎基督教信仰作为最终底线的教会传统和操守,结果,实际上的事实就会呈现为国家利益受损、执政党信用被歪曲、教会组织被异化。这种代理人或中介机构式的管理模式最令国家和教会不安的就是教会组织被强行变成基督教事务的政府组织。我们应该以公民责任和义务的明确意识去警醒这一趋势。在讨论“基督教中国化”的倡议时,要防止国家利益和教会信仰被挟持成为极少数特权利益阶层或小团体个人牟利的工具。
第四点,就是一定要借鉴“我信圣徒相通”意义上的历史教会成功和失败的教训。这样我们就知道,基督教中国化的最终的判断,实际上还是要带来有以告人的信息,就是能够从基督教、基督徒的见证中,中国社会得到祝福,得到平安。所以李向平教授所提到的“公民”、“责任”和“公民基督徒”等,实际上表达的是大学学者们,或公共知识界对基督教的一种很高的期待。而在西方唯一成功的教会传统,就是深刻地影响着现代西方文明秩序的加尔文传统之内的各大教制模式。可是,截至1949年,西方传教士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将四百年来西方教会的圣徒见证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我们所看到的大量的汉语文献中,传教士贡献最大的事工往往都是社会慈善、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或者劝人悔改认罪等。但是在恩典的工具(means of Grace)这一教义原则及其涉及到的基本规范和法则,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将四百年来西方教会的圣徒见证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
因此,我们若能够用英语、法语、德语去研读过去500年来历史教会的神学文献,我们会发现他们的见证和思考究竟到了什么地步。我们要鼓励一大批不当牧师的弟兄姊妹们在公共领域的所有层面去践行信仰、承担责任和见证美善与荣耀。
在《日内瓦信纲》、《威斯敏斯特教义问答》、《海德堡教义问答》的主日学传统上,加尔文以及加尔文的学生们就鼓励所有不当牧师的弟兄姊妹:你们应该在人类社会所有的领域,用非神学的语言,非教会的语言,作美好的见证。据我考证,或者说从马克斯•韦伯那里学来的方法考证出来的,受这一学说传统或精神传统影响的伟人中,有康德、卢梭、休谟、洛克、孟德斯鸠、格劳修斯、拿破仑、杰斐逊、华盛顿、林肯,还有南丁格尔。就是在人类所有的领域中,金融、政治与文化,有一批有信仰的小弟兄小姊妹,他们用非牧师的语言在寻求和诠释十字架上的真理对人民的祝福。所以说基督教中国化呢,既是教会的责任,也是每个信徒的责任。教会的责任落实到牧师身上,就是用圣经的语言来解释,传福音。非牧师怎么办呢?平信徒在我们中国社会所有的领域,都作美好的见证,哪怕还没有受洗,用卡尔•拉纳的话,是“匿名基督徒”。只要传达了十字架上的祝福,就是作光作盐。
总之,若我们可以避免上述几种极端的倾向、诱惑和误区,始终确立大公教会的传统,持守十字架真理,我们关于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任何一种假设、前景和愿望都将是有益的,也是非常美好的,从本质上也是利国利民、荣神益人!
(注:此文是2014年8月8日于江苏省基督教两会关于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上的发言,刘南阳博士根据录音整理为初稿,王艾明牧师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