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基督教青年会,会址在吉林省城新开门外,今北京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处。
惠彰德(英)牧师经手,用募捐款建房五十余间。
1912年青年会成立之初,受爱尔兰苏格兰长老会领导,1918年开始由帕尔玛(美)主持(帕尔玛是吉黑榷运局顾问,1922年任职盐务稽核处会计监督)。
青年会成立之初几年,得到了吉林省城权势人物的资助才得以发展。
1923年青年会与爱尔兰苏格兰长老会分离,开始由中国人自己管理,接受上海中华基督教青年会领导。
1931年在美国和吉林省募捐3万元,从爱尔兰苏格兰长老会获得津贴5万元。这些款用于建筑青年会馆,主楼四层。青年会馆内设电影厅、娱乐宫、宿舍、食堂、理发室等。
东北地区沦陷后的1934年秋,青年联合会与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脱离关系,加入满洲基督教青年会联合会,易名吉林满洲基督教青年会。
1935年吉林满洲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柯膺因(美)被日伪当局驱逐回国,由梅歇尔特(爱尔兰)牧师任名誉干事。董事会是青年会的领导机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1938年董事长是李惠臣长老,副董事长魏尊清,顾问高桥(日),干事霍姆斯(美)。
1945年日本帝国投降后,青年会易名吉林基督教青年会。在此之后,吉林市牧师齐广芳、谢玉书,都曾先后担任过董事长。
吉林市1948年3月解放,青年会解散,房舍由市房产部门代管,1980年房产部门将房产权交还吉林市基督教会。
吉林市基督教青年会存在期间,制定了《吉林满洲基督教青年会会则》七章30条。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青年会是地方性的“社会兼宗教教育机关”。
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会员资格。基督教男性信徒入会称基本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女性信徒和非信徒、外国人入会,一律称基本赞助会员(一般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规定,青年会的经营机关称董事部,由基本会员选举产生,董事部由5人组成,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均系义务职。董事长之下设总干事1人、干事若干人。入青年会要交会费,一次交1元(一年期)为短期会员,一次交500元至1000元为终身会员。
吉林基督教青年会在其存在的30余年间,开展了一些社会活动,如组织圣经班、传道班、英语学习班、日语学习班、儿童义务教育、成人识字教育、各种体育活动、放映电影、借阅图书、文艺节目演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扩大了基督教在社会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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