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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尔悖论—— 个人道德与社会伦理

【内容提要】我们一般人常以为“若是每个人都接受信仰,行善事,则我们的社会就成为一个道德的社会。”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道出此种迷失内之错误,并以基督信仰、社会学之知识解释基督教之伦理观,指出个人道德和群体道德具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集体体现在个人道德的根本原则是爱,而群体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力的平衡。这一根本不同决定了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本文于澄清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的涵义,并指出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引言

1932年美国出版界出了一本书叫《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从此,尼布尔就成为美国基督教界家知户晓的名字了。这本出类拔萃的书,甚至使某些人震惊。在这本书中,尼布尔对二十世纪早期认为绝无问题的教义加以攻击。《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不但使它的著者成名,而且也成为改变美国基督教思想形态和方式的前锋。《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集中地体现了作者应用基督教伦理思想对现实社会的分析和研究。 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作者首次提出了必须在个人的社会道德行为与社会群体(包括国家的、种族的、经济的社会群体)的社会道德行为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别,并根据这一区别说明那些总是让纯粹个人道德观念感到困惑难堪的政治策略的必要性和存在的理由。人与人的关系,在小团体中,我们那个成就高度的道德水准和不自私的爱;但是在较大的社会中,在团体与团体发生冲突的时候,道德问题属于另一境界。社会的关系不是个人与个人的,也没有当面的接触;而是以代表着某一利益的发言人来接洽会商。这里我们看到个人的自我中心,而且还有国家、民族、团体的荣誉。这一种自我尊大的态度并不能以人的良心、好意或合理化来加以限制或消灭。因为我们对社会的责任是混乱的,我们会因为所属团体的利益,而变成无可理喻。因此,尼布尔说:“个人从来不像他所处社会情况以及那些情况所象征着的一切那样的不道德。”人集合在团体中所产生的行为包含着一些没有人性的强暴的特质在里面,只知自我的利益和团体的骄傲使集团间的冲突不能避免。在个人的关系中也许我们可以谈良心,谈灌输道德教训,但在社会冲突中,这些都不能展其所长。“爱”决计限制不了恶。不自私自利毫无疑问的是个人的最高理想;但是社会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公正,甚至可以武力来维持公正。由此,我们看到了这不能避免的矛盾,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二、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 

道德被区分成人与人交通的道德和人与非人交通的道德两大类。由于非人的存在物是被人当作资源来使用的,它们通常是人类争夺的对象,所以,世俗的思想家们大多把人与非人的存在物交通的道德纳入人与人交通的道德来考虑。这样,在世俗的思想家看来,人与道的交通本质上只有人与人的交通一种,道德也就只剩下人与人交通的准则了。 

首先倡导全球伦理的人都是一些宗教家。倡导全球伦理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人类一体,二是在人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具有独立价值的东西(而且,在这些宗教家看来,这些具有独立价值中的诸多存在中的一个还是人的价值的根本来源,正是衪使不断争斗的人认识到所有人原本是一体的,也只有衪能够使全人类真正成为一体)。后一个条件是前一个条件得以成立的根据。因此,倡导全球伦理的前提条件实质上只有一个,那就是承认超越者的存在。全球伦理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宗教伦理,倡导它的最终目的是复兴宗教,这十分推崇全球伦理,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真正道德,是人类道德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普世性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正如世界语的初衷是要创立一种全世界通用的语言,但其结果是造成了一种新的人工语言,至多给世界语言大家族增加了一个新的成员,并没有当初设想的那么成功,倒是有着强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为后盾的英语真正成了通行世界的语言。由于全球伦理是把世界主要道德体系里共有的因素抽象出来而得以成形的,结果就成了一种没有什么民族特色的道德;所以,如果把它全球伦理作为持有不同文化的人之间共同交往的道德准则,也就是说,作为全球的个人在与他人交往时应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它可能是适用的;但是,如果要作为全球所有人在自己的生活里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尤其是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处理交往关系的共同准则,那就可能只是一厢情愿,未必能行得通。这就涉及到全球伦理的适用性问题,也就是说,它是否对个人和集体同样有效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把我们引向了对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之间的关系的思考。 

与道交通的人,若是个体的人,交通的准则就是个人道德;若是群体的人,交通的准则就是群体道德。个人眼中的道和群体眼中的道可能不同,个人与道的交通关系因此可能和群体与道交通的关系不同。比如,在个人眼里,自已的内心也是道的一个层次,因此就存在着个人与自己的内心交通的准则;而在群体眼里,个人的内心却不是道的一个层次,因此,就不存在群体与个人内心交通的准则。再者,就是与同一对象的交通关系,个人与之交通的准则与群体与之交通的准则可能完全不属同一个类型。比如对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交通的准则与群体与个人之间交通的准则就不属同一个层次。第三,在个人与群体的交通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交通关系中并不存在对等或对称的关系,因为个人与群体既不是对等的,也不是对称的。所以,同样是个人与群体的交通,从个人出发与群体发生关系所适用的准则与从群体出发与个人发生关系时所适用的准则并不是同样的准则。这三个方面,决定了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不是同一的。

三、个人道德和群体道德的根本原则

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的不同一集中体现在个人道德的根本原则与群体道德的根本原则不相同之上。简单地说,个人道德的根本原则是爱,而群体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力。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里的“王道”与“霸道”之争,实际上反映的就是对社会生活的根本道德应当是个人道德还是群体道德的争论,也就是道德的根本原则是仁还是力的争论。儒家重王道,要求以德服人,以仁爱治天下,以义正人;法家重霸道,要求以力服人,以力征服天下,以利诱人。主张以德服人的儒家讲“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的根本是“孝”、“悌”这种亲情的培养。主张以力服人的法家讲“以战为本”,战的根本是赏罚这种功利力量的利用。 

在基督教伦理思想里也存在着“爱人”与“动刀兵”这两种不同取向的道德准则之间的冲突。耶稣在《马太福音》宣传爱的思想,“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3)“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地爱你的神。这是诫  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22:37-39)“凡动九兵的,必死于九兵之下。”(太26:52)但《马太福音》里同样还有宣传“动刀兵”思想的一段话:“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马太福音》10:34-37)。爱给人带来和平,但动刀兵破坏的恰恰就是和平。正如基督教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莱因霍尔德•尼布尔所说,爱的道德只能是基督徒个人的根本道德准则,不可能成为群体的根本道德准则;群体道德的根本准则是力的平衡(即正义)。 

为什么个人道德的根本准则是爱的原则,而群体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力的原则呢?根本的原因在于人性。自从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政治动物以来,人具有社会性这一思想是受到公认的;同时,也正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人具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倾向,也就是私心,虽然许多思想家认为这是道德邪恶的根源,应当尽可能地通过理性功能把它克服掉,但却没有人否认私心是人性的事实。尼布尔所说:“人的本性使人生来主具有一种使人与其同伴相处的天然联系,甚至在人与他人相冲突时,人的自然的本能冲动也会促使人去考虑他人的需要。……但是,人类通常的道德能力具有一个明确的局限,即要把自己所要求的东西给予他人是不可能的。”(《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第一章)个人虽然具有过社会生活的本能倾向,但超越家庭范围的群体的形成却主要是通过社会冲突得以形成和扩大的。从根本上讲,社会冲突的本质是利益的冲突,这种利益具体地体现为力――象征个人的能力;所以,社会冲突就是各种力量之间的冲突,形成一个群体秩序的东西是各种力量之间形成的一种可能被随时打破的力量平衡。所以,维持群体秩序的根本道德准则是力的原则。 

四、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 

爱是个人道德的最高原则,力的平衡是群体道德的最高原则。这是个人道德与群体道德的根本不同。这一根本不同决定了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 

在中国传统道德思想里,人们普遍认为,从最终结果看,王道高于霸道,也就是说,个人道德也高于群体道德。而结果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是一种境界。而且,中国人深知,只有马上才能得天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要保天下,要长治久安,就不能“马上治天下”,不能仅仅依靠枪杆子了,必须通过仁政,由明君贤臣来治理。“马上得天下”,靠的是力;长治久安,靠的则是力的平衡,而要维持力的平衡,却要靠一个一个的人。从这个角度看,个人道德也高于群体道德。

基督教传统一致强调爱的诫命高于律法,这本身就隐涵着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的思想。首先,尼布尔看来,爱的道德是耶稣的道德,它首先是个人的伦理,因为他的主要兴趣是个人生命的质量而不是现实社会经济的和政治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利益斗争场,而稣耶的道德却要人不要考虑衣食的的问题。《马太福音》6:31说,“所以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所以,他认为,耶稣的道德不适用于经济的和政治的问题。其次,个人具有良心,而群体却没有。良心使个人即使在与他人的冲突中也能考虑到他人的需要,不致做出太残酷的事;但在群体却不能这样。群体的之间的关系就是政治,而“一直到历史的结束之前,政治都是良知与权力交战的领域”(《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第一章),一方面上个人的良知,另一方面是群体的权力。在良知与权力的冲突里,权力总是当时那场战斗的胜利者,良知在当时那场战斗里总是被牺牲掉。“人类精神中存在着一个悲剧:人类没有能力使自己的群体生活符合个人的理想。作为个人,人相信他们应该爱,应该相互关心,应该在彼此归来睥秩序;而作为他们自认为为种族的、经济的和国家的群体,他们则想尽一切办法占有所能攫取的一切。”(《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第一章)这就是说,个人可能是无私的,至少在良心上认为自己应当是无私的;但群体却不可能是无私的,它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意识。对此,德谟克利特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说,“没有任何方法能使官吏避免不公正,即使他们是完全廉直却不可能是理性的。“把个人生活纳入秩序自然要比在个人生活与他人生活之间建立起综合联系要容易得多。理性的力量经常在第一个任务之中就被搞得筋疲力尽,再没有精力试图去完成第二个任务。”(《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第二章)再如,个人能够以其良心为根据而反抗自己所属的那个群体。“当一个人的良心被另一个团体――不论它是宗教团体还是政治团体――赋予特征并且得到加强化时,他就能最有力地反抗自己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团体。……这一事实揭示了那种不道德感的社会向度与个人向度之间的终极悖论。”

例如:《皇帝的新装》这一寓言所揭示的:每个人都看到了皇帝实际上什么都没穿,但是又不知道其他的人。因为官吏对别人负责是不合乎自然的,他应该只对自己负责……不应该是从属于别人之下的。”为官(代表群体)而不违背自己的良心,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个人可能是理性的,而群体人是否也看到这一点,结果每个人都对皇帝的新衣进行赞美;这也可以从波兰尼的分析中得到说明:“事实上我们容易看到,单独一个个体在没有得到人们明显的自愿支持的情况下也很能对很多人行使命令。如果一群人中每个人都相信其他所有的人会遵循一个自称为他们共同的上级的人的命令,那么,这群人就会全都把这个人当作上级而听从他的命令,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如果他不服从这个人,其他人就会因他不服从这个上级的命令而惩罚他。这样,所有人都因仅仅假定别人总是顺从而被迫听命,而这群人中的任何成员都没有对这个上级表示过任何自愿的支持。这一群人中的每一个成员甚至会觉得应该被迫报告他的同志的不满迹象,因为他会害怕当着他的面做出的任何抱怨都可能是某个奸细对他的考验,如果他不把这样的颠覆性言论报告上去他就会受到惩罚。就这样,这群人的成员们相互之间可能会如此地不信任,一直他们甚至在私下也只会表现出对一个他们所有人都暗中痛恨的上级的忠心之情”。

可见,尽管个人的行为看似理性的,但一旦他置身于社会群体中,其行为就会受群体的影响,而群体之间情感的相互感染将会出生集体的非理性;正如涂尔干所指出的,“个人在公共场合中,受到集体的影响,不知不觉地发生了与集体同样的感情,与他个人以往未受感染时的感情相比,可能会很不相同。……社会影响不仅可以使人做出违背性情的事,而且可以使人做出惊人之举。单独的个人,大多数都不会出大乱子,但当他加入到人群中去以后,就可能会随着群众而形成暴乱”。而且,也正是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这样的不一致性,导致了我们往往对相识的人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平,而对那些陌生人则往往体现出非常冷漠乃至非道德的行为;如一般认为,中国人的私德良好,但却缺乏公德,因而尽管中国人在家里对待客人很礼貌,但在公共场所却极端没秩序。正是基于这种现象,尼布尔就写了本《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来刻画这一悖论问题。

因此,在尼布尔看来,人不仅同低等动物一样具有群体生活的利己冲动,而且还有利他的善性,耶稣的伦理“对个人来说是可能的,对群体来说是不可能的,从而强调个人道德高于群体道德。

五、结论 

综上所记,尼布尔的思想里丰富的辩证性和尖锐性,与他对新正统主义、存在主义、现代生物和学等思潮的接受是分不开的,也与他个人切身得社会体验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尼布尔生活的时代正处于人类社会发生剧变的时代,他亲眼目睹了二十世纪初大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激烈劳资斗争和经济危机,看到了美国黑人所遭受的种族歧视以及他们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艰苦努力,见证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浩大的自相残杀——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世界分裂成东方和西方两大阵营后的漫长冷战及热战。为此,尼布尔就对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并把这两种道德的差异源于人本性中自私和非自私的两种冲动。按尼布尔的说法,群体总比个人更不道德,因为道德与理性对个人说服力强,对群体则很弱,况且,群体比个人更以自我为中心,并将政治团体成员的私欲加以扩张。人在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民族、阶级、团体等)中却主要表现出利己的倾向,因为群体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群体利益和权利;个体在处理群体问题时不可能为了其他群体而牺牲本群体的利益,个体的无私冲动在群体中受到了抑制,这就形成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之间的矛盾。

正如尼布尔所言,任何社会道德其本质都是特定社会群体(国家、民族、阶级等)的利益的体现。在这世界上,社会道德大多是群体间不同利益协调均衡的手段。当利益均衡被打破而导致协调失败时,各社会群体便诉诸强制和暴力。综观人类历史和当代的重大社会冲突,莫不如此。在政治家慷慨激昂的宏论间,在道德家义正辞严的说教中,在爱国者和民族主义者的激情里,在宗教信徒的狂热追求背后,都隐藏着利益的动机,都为利益所左右。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变革中,一切情况都在变,对此我们要根据基督教原则寻求变通,把握主动,以便能跟从现代的中国社会。我们当记住尼布尔的话:“任何值得去做的事情,都不可能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得以完成;因此我们必须靠希望来拯救。任何真的或美的或善的东西,都不可能在任何直接的历史环境中实现其全部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靠信仰来拯救。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不论多么富有德行,都不可能单独的完善;因此我们要靠爱来拯救。任何富有德行的行为,从我们的朋友或敌人的立场来看,都不可能与我们自己的立场来看是同样的富有德行。因此,我们必须靠最终形式的爱来拯救,那就是宽恕。”(转引自J·C·利文斯著,何光泸译:《现代基督教思想》,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30页。)


参考书目:

《当代西方新教神学》、卓新平著、中国上海市钦州南路81号出版。

《二十世纪宗教思潮》、(英)约翰·麦奎利著、何菠莎译、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

《现代基督教思想》、詹姆斯·利文斯著、何光泸译、四川人们出版社出版。

《当代基督教十大思想家》、亨德乔治编、周联华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出版。

《走向十字架上的真》、刘小枫著、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出版。

《人的本性与命运》、尼布尔著、谢秉德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出版。

《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著者:Reinhold Niebuhr  译者:杨滨,永望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近代神学浅说》、威廉·何登著、梁敏夫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本文作者为广东揭阳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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