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icon
header logo
search logo
share logo
极端现象:信主后,不要家人?

在刚过去的母亲节中,不少教会都举办各种活动,以感恩母爱。然而,有一件事却让我难以释怀。几年前,与一位文化圈的女孩子聊信仰,她说:“她的邻居本来挺正常的,后来信基督教了,居然要跟不信上帝的父母脱离关系,一个好好的家庭就此破裂。” 此举不仅有违十诫中“孝敬父母”的诫命,更是严重挑战了中国重视孝道的伦理底线,破坏了基督徒在社会上的形象。

其实这种事情并非个案,从我接触和从朋友打听的信息看,因为信仰问题而导致父子(母女)、夫妻、亲戚之间严重矛盾的问题非常突出。有些弟兄姐妹信主后,加入一些比较极端的教会、团契,他(她)们终日被教导要“分别为圣”,不可与不信主的家人有太多来往,甚至要脱离关系。而不少年轻男女误入歧途,加入了异端邪教组织,这类团体为了达到控制信徒的目的,除了整天给信徒洗脑,更强迫其与家人不相往来,或者利用信徒与亲人的关系,骗取钱财以满足邪教组织的发展。而这些现象不仅撕裂了很多和睦的家庭,也让教会的形象严重受损。

无论是极端教派或者邪教组织,它们要求信徒与家人脱离关系主要依据耶稣所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的这句话。其实耶稣在这里并不是要我们信主后,就不要家人,与亲人不相往来。祂所要表达的是真理与亲情之间的次序问题。对人类来说,亲情固然很重要,但不是人生价值的全部,也并非最终极的关怀。其实古今中外,有不少仁人志士为了更高的追求,而舍小家为大家。

比如,古印度的乔达摩·悉达多王子,看到人类深受生老病死的折磨,就离开自己的国家和家人,到森林里隐居,并最终创立了佛教。而在中国古代也讲求“忠孝不两全”,在国家大义和家庭亲情之间,选择了为国尽忠而舍生取义。辛亥革命时,林觉民烈士的《与妻决别书》至今仍令人肺腑。因此,人类为了追求更高的价值,舍弃亲情并不是无情的表现。因为亲情的爱是有限的,只能惠及一族一家。而出于最高真理的爱,却是能够恩泽普世人类,让千家万户都受益。更重要的是,孝敬父母,友善家人也是主给基督徒的重要诫命,弟兄姐妹与家人友好往来,本来就是实践真理的一部分。

使徒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这段教导中,保罗有说我们孝敬父母是有条件的,他们必须是基督徒吗?没有!他很明确指出,基督徒孝敬父母没有附加条件,而是理所当然,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基督徒信主了,就要与不信主的家人不相往来,甚至脱离关系,完全是违背信仰的行为。因为耶稣给我们最大的诫命就是爱,而且要爱那些得罪、伤害我们的人。仇敌我们尚且要爱,何况是我们的亲人呢?而且我们与亲人关系紧张,只会羞辱主的名,如何见证基督,领人归主呢?

至于,某些弟兄姐妹误入邪教组织,做出错误的举动。弟兄姐妹们要及时挽回他们,以免越陷越深。如果邪教组织控制严密,他继续执迷不悟,那么是可以报警,让有关部门介入,取缔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作者介绍:福建厦门鼓浪屿80后基督徒,生于海上花园鼓浪屿,在天风海涛熏陶下成长。2007年底信主,次年儿童节在三一堂受洗。喜欢阅读,涉猎神学,历史,宗教,军事、民俗等学科。自2010年以来,从事文字事工,担任教会杂志编辑,并在《天风》,《福建宗教》等杂志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京ICP备07014451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431© 福音时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