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最早进行十一奉献的是亚伯拉罕,那时亚伯拉罕因为侄儿罗得被俘虏的原因前去解救,有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创14:19-20)而亚伯拉罕也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
往后,以撒的儿子雅各在逃避哥哥以扫的路上,梦中遇见了天梯,也有许愿说愿意奉献十分之一:“神若与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给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亲的家,我就必以耶和华为我的 神。我所立为柱子的石头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创28:20-22)
由此可以猜想到,虽然亚伯拉罕至雅各以及往后的这些年日中没有记载他们十一奉献的事迹,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还是有的,不然雅各也不会许这样的愿望。而且,我们从亚伯拉罕十一奉献以及雅各十一奉献的许愿上,可以看见,他们十一奉献的对象乃是神的祭司或神自己。这也是出埃及之后,以色列人十一奉献的主要对象。
再往后,十一奉献频繁化以及被制度化,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进入迦南地之前,神的仆人摩西在律法中明确的要求以色列人要十一奉献。那十一奉献主要归谁呢?主要有三个归处:一是要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上帝。二是要归给利未人,因为他们负责主办会幕的事,这是他们应得的酬劳。三是也可以归给那些贫穷、有需要的人。(参利27:30 民18:21)
进入到新约时代,虽然十一奉献被提及的次数远不及旧约,也没有再明确的要求信徒要有十一奉献;但,主耶稣对于十一奉献还是持肯定的态度,这可从祂对法利赛人说的话中看出来:“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
可见,处于新约时代基督徒也是要有十一奉献的,这是个大原则,要做到。当然,这也没有像以往那样有硬性的要求,因为经上讲得很清楚,这也要看一个人的信心程度及是否捐的乐意。如使徒保罗所言:“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 9:6-7)
对于十一奉献,大部分的基督徒是乐意接受的,即便是自己不一定能够做到十一奉献,但也会在理念上予以认同,没有做到的话,也会感到亏欠。但这其中比较具有争议的是,应该奉献在何处?为什么呢?因为玛拉基先知讲过:“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
玛拉基先知关于奉献要求的内容有很多,可以包括这些:一是要求以色列人必须要奉献;二是要求以色列人奉献的数量是十分之一。三是要求以色列人奉献的地方是仓库,既是圣殿中的仓库。四是奉献的结果是会使神的家有粮,也会使奉献的人从神那里得到满满的祝福。这其中与我们讨论话题有关的是第二项,即要把奉献投到仓库里面去。
因此,很多的基督徒都因此断定,奉献款应当投到教会中的奉献箱里面去,因为这是神的明确要求,也因为以前圣殿是神的家,而现在教会才是神的家。这样判断有没有错呢?没有,因为现今的教会确实是神的家,神的儿女把奉献款投入到奉献箱中,是应该的,教会可以因着上帝的名进行统一的支配,比如用以发展属灵的事工、帮贫就困、供给神的仆人等等。
但,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当另外进行一番思考。先从十一奉献的角度来看,十一奉献在旧约时代属于制度化的要求,一定要执行,而在新约时代则没有制度化,也就是说可以选择不执行,因为毕竟要捐的乐意才可以。既然如此,那与十一奉献的一些连带性要求,是否在新约时代也要因应形势而有所改变?比如,除了捐在“仓库”里之外,还可以因实际需要而捐在仓库外。
再从神的家以及教会角度来说?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神的家是不是只有一个教会?那些独立于教会之外,而又传扬福音、高举基督,不以赚取世界钱财为己任的组织或机构,比如主内戒毒所、孤儿所等等,他们是不是也是神家的一份子?再说,若是神的教会不善于使用钱财,甚至是被败坏了,表里不一了,那信徒还有需要把钱财投入到库中吗?
因此,应该奉献在哪里的问题,并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哪里有神同在的地方,就应该投在哪里。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