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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做专属于圣诞节的基督徒

某县级市的一个人口大镇,常住人口接近20万人,外来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境内有两间登记在册的教会,分别位于两个人口密集的社区,间距至少5公里。位于镇政府所在地的教会,建筑规模最大,信众最多,据说每年庆祝圣诞节的本地信众就达千人之多。那时的教堂内外,车如流水马如龙,人头攒动,盛况空前,好一番欣欣向荣的胜景。

然而,好景不长,圣诞节过后,教堂内外就变成了人烟稀少,人迹罕至之地。聚会人数骤降,周间的聚会人数从不过五十,礼拜天的聚会人数百人左右,甚至在圣餐礼拜,人数过两百,都难得一见的盛况。而且,这少的可怜的数字里面,还有大部分是尚未被纳入正常牧养范围的外地信徒。除去外地信徒,经常参加聚会的本地信徒就少得可怜,多则来说也只能达到两位数,与圣诞节时的千人盛况相比,真是天壤之别,小巫见大巫。

这种专属于圣诞节、只在圣诞节露面(重要日子)、平时聚会少见,甚至消失的无影无踪的基督徒——圣诞徒,已经成为了教会中的常态,现于每一间教会之中。若非要界定个区别的话,那也只能说是有轻有重,稍有差别罢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专属于圣诞节、平时少见于教会之中的基督徒,不仅不自我反思,还给自己冠上了堂而皇之的理由。什么生意忙啦、带孩子走不开啦、灵性软弱啦,反正能用上的理由,无所不用其极的都会用上。只为了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自己可以不聚会而寻找种种的理由开脱。

真是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只要不想去聚会,那么人就会找出无数个不聚会的理由。那么,关键的问题的是,我们果真可以因为这无数个看似堂而皇之理由,而坦荡荡的拒绝聚会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绝对不能!即便是人可以心胸坦荡荡,那么《圣经》的教训也绝不会允许。就如使徒保罗的一句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罗9:20)

毫无疑问而又确定的是,谨守主的圣日,在劳碌做工的同时,也要纪念造物之主,是神明确的要求。旧约时代的任何人及新约时代的基督徒皆应该受此约束,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旧约时代,上帝藉着摩西要求所有被造的以色列人当守圣日,“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在新约时代,也同样要求基督徒当守圣日,“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注:原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90:25)

在这两个时代,共同的要求中,要分别注意两个字眼,“当”和“不可”。“当”和“不可”,都在指向同一个事情,即遵守主日是硬性的规定,不是软性的规定;不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去聚会或不去聚会,而是不可选择的必须要聚会。这样的硬性规定,给大家表明了一个尺度,显示了在主里面的人,遵守主日不仅是人应尽的本分,也是必须要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可商量或选择的余地,更不能有因顾及世界诱惑而逃避聚会的妄为举动。

从规则的角度而言,既然是硬性的规定,那么就不会有商量的余地。这种硬性的规定,难免会给人带来极大的压力,认为不近人情;更有甚者,会有些人认为,这是过于流于形式,而忽略了实质,是顾此失彼之事。因此,应当把之看的人性化一些,要考虑到特别的因素,如工作忙、身体欠佳等。

我们要知道,圣经中确定而又应用于普世的规定,不容任何人篡改,虽然特别之事确可以另当别论,但绝不能成为不守圣日的借口或利用拒绝守圣日的工具。两者要慎重且要合理的把握好平衡,方能有考虑的余地。守圣日,应是人生命中不可少的一部份,人应当自觉自发的守圣日,就如亚伯拉罕一样,不管迁居何地何处、遇到何种事情,首先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筑坛敬拜耶和华上帝,归耶和华上帝为圣。(创12:7-8 13:4、18 22:9)

守主的圣日,既然是信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人就应当毫无理由,且无怨言的遵守,根本不需要另外追加额外的福分,才去因此遵守主的圣日。仿如儿女一般,不能因为父母没有顺着自己的意愿,就不孝顺父母;更不能把孝顺父母当成得利的工具,把能不能得着利益作为是否孝顺的标准,这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孝顺是本分,不能追加任何额外的因素。

反而言之,一个没有尽到孝之本分的人,就是一个不孝之子。而对于神来说,一个不守圣日的人,就是个不认真、马马虎虎、不负责任的基督徒。这种状况在旧约时代,是被严厉禁止的,违反者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以为圣日。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这日做工的,必从民中剪除。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4-15)

在旧约时代,不守安息日的结果是极其可怕的,到了把违反者治死的地步,令人毛骨悚然,惊恐万分。到了新约时代,这种严厉的惩罚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严厉的惩罚转由恩典所代替,也由于社会中的神权时代已经过去,进入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时代。但,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就可以乱用恩典了,也不是说旧约时代的要求已经废去,就可以弃之不用,置之不理了。基督徒要知道,旧约中的精义和原则,仍在发光,仍需要学习和鉴戒,避免引火烧身。

专属于圣诞节的基督徒应当把庆祝圣诞看做复兴自我灵命的机遇,而不是在一年里面选个重要的日子尽个宗教责任后,就任性的脱离教会。作为基督徒,时常聚会、常常与肢体相交,应视为人生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如同生命之于血液一样,离开了它,就是失去了生命;也如唇齿相互依存,惺惺相惜,缺一不可。人若存心拒绝聚会,其实就是在拒绝恩典,把自己关在恩典的大门之外,仿若自断己命。如同罗得,虽然是信仰上帝之人,但却顽固的离开神的面,生活中看不到信仰的祭坛,最终因无力抗拒邪恶势力而遭遇灭顶之灾。

(本文作者系安徽一教会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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