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6-8)
曾在一次团契活动中,当主持人问道:“你是靠什么得救,凭什么被称为义”时,有一位肢体回答说:我因着信耶稣和自己的善行得救,被称为义。此时,主持人又问他:“你认为你被称为义是因着信,然后再加上自己的好行为吗?”对方表示肯定。
在被奉为“礼仪之邦”的中国,“行善积德”历来为人们所重视,更有不少人认为行善积德会使人得到良好的生存环境,会使人得到较好的回报,而且还能福泽子孙后代,甚至为将来灵魂在永世里的福分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中国源远流长的佛教思想中,其教义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行善积德,超凡入圣,自利利他,普渡众生,奉献社会。于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行善积德使人渡己渡他”就成了许多人潜意识里的观念。很多人信了耶稣之后,会不知不觉地把中国的传统思想融进信仰。因此,认为“被称为义是因着信,然后再加上自己的义行”,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但《圣经》却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64:6)对于带着罪性的人而言,他身上所谓的“义“在圣洁的神面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即是说:罪人无法以“德”赚取“义”,一个人被称为义绝对不是因为自己的义行,自己的义行甚至不能在他被称为义上有任何的辅助作用。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这节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神是藉着福音设立“因信称义“之法,叫我们因信称义,而非叫我们因“行”或因“德”赚取“义”。因为就人而言,没有什么功德能取代神的义,也没有什么功德能支配自己的心灵,改变自己的生命,把握灵魂的正确取向。罪人卧在那恶者的权下,被罪所捆绑,败坏到不能自救,也不可能自己凭任何功德蒙拯救,在信实公义的神面前只有死路一条。我们若是靠自己的好行为,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义人。就如《罗马书》所强调的:“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的面前称义。”(罗3:20上)
然而,神以基督为赎罪祭,藉着祂在十字架上舍命流血买赎我们,藉着祂从死里复活显明神的义,以重价把罪人从魔鬼的手中救赎过来,罪人只要因信就可以被称为义。无罪的神子,甘愿背负我们的罪,代替我们承受罪的刑罚,为我们被判死罪,使我们脱离罪恶而进入恩典,使我们离开不义而被神称为义。“因信”就是被称义的条件。只有信的人才能被称义,不信的人就不能被称义。从根本上讲,灵魂得救、得称为义绝对不是属血气之人的工作,更不是信徒个人的功德成就的,而是神的恩典。罪人绝不是靠着繁琐的“宗教礼仪”,因着释放的“特殊聚会”而被称为义,乃仅凭对神的虔诚之“信”就可以得到灵魂的拯救,就可以被神称为义人。如经上所说:“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10)当一个人因着信尊敬祂,向祂敞开心门,接受圣子的十字架救赎之时,就能与祂联合,与祂建立全新的生命关系,就有了圣灵内住,基督就成了他的义。
《圣经》一再强调:我们只要藉着信就可以被称为义,而且只有通过信才可以被称为义。假如一个人一生做了许多世人眼中看为“善“的行为,但他不信神,那么他依然是不义的。假如一个人心中对神充满虔诚的信,接受耶稣做个人的救主,即使他没有什么特别显眼的善行,神也会因耶稣十字架的救赎称他为义。
或许有人会担心:那有人认为“我是信神的,必因信称义”,就在行为上肆意放纵怎么办?倘若如此,他绝不会是真敬畏神的人,真敬畏神的人一定会谨遵神的道,必然有好行为,“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路6:43)我们在此是强调“因'信'称义,而非因'德'取义”,并未抹杀基督徒好行为的必要性,而是强调被称为义的惟一途径是因“信”,而非因“德”。
在这纪念耶稣受难的日子里,让我们再一次思想救主所赐“因信称义“的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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