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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从事公益慈善的若干困难与挑战

关怀社会是基督教的信仰传统,服务他人是圣经的基本教导。中国基督教强调教会和信徒要通过爱心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去实践“非以役人,乃役于人”和“施比受更为有福”的圣训,作光作盐,荣神益人。近年来,中国基督教开展的社会公益慈善已经涵盖医疗卫生、养老托幼、助残扶贫、助困资学、灾害救助、心灵慰藉、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关爱社会、致力公益慈善的先进堂点和个人,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若干困难与挑战。可分两个层面:

一、宗教公益慈善的内部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1、开展公益慈善的一些思想障碍有待于进一步清除:基督教有“超世”的一面,但当这个教义被不适当强化或放大时,就会淡化了信徒对“入世”现实的关注。反映在教会慈善事工上,就是还有一些基督徒把关注“公益慈善”与关心“灵魂得救”对立起来,并视社会关怀与服务为“草木禾秸”之工。或者,有人视慈善事工仅仅为传福音之“手段”,不然也非“金银宝石”之事奉。也有人在被爱的对象上机械地划分次序,认为应先爱“弟兄”,然后再爱“众人”。再者,有的教会肯花重金打造“一流教堂”建筑,但对慈善事工则缺乏负担和热心。诸如此类,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及其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信徒对慈善价值和信仰意义的认识,加强基督徒的社会责任感。

2、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中国教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起步不久,目前的慈善义举多数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偶然性、应急性、零散性、随机性、单一性等特征,远未形成社会服务及公益慈善事业参与的机制化、常态化。多数活动尚处于自发自愿、分散无序的状态,大都缺乏长远规划。有的还未走出初期零散的、自发性、信徒间友爱互助的内部服务模式;有的仅是为应付各级有关部门的号召和要求。由于发起比较被动临时、规模偏小、形式单调、资源分散,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更难形成独特的服务品牌。一些教会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热情有余,理性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好传福音与做慈善之间的关系,难以赢得较好社会影响。另外,由于各地教会经济状况、组织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差别,教内慈善事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两会”对境外捐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未能解决自身的“造血”功能或系统。有的教会自养问题远未解决,极大地限制了对公益慈善的投入。在慈善资金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乏操作层面的制度保障。如何将传统的运行方式与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玻璃口袋”效应,也是当代宗教慈善事业面临的一个挑战。

3、开展公益慈善事工的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个制约基督教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就是服务专业化问题。目前,绝大多数慈善活动都是由教会团体成员自主进行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专业素养不高,从业经验不足,活动也不够规范。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兴办的公益慈善机构和实体规模普遍较小、硬件条件差、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吸引也没有条件招募高层次的专业管理人才,时常面临人手不足、工作人员队伍流动性大、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目标管理和程序设计,使一些社会服务项目效果欠佳,资源浪费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管理者和组织者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制度建设滞后,财务不够公开。在面临资金短缺时,无力合法地拓宽募捐渠道。因此,中国基督教慈善事业急需专业人才的参与以及服务方法、技巧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缺乏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是困扰中国基督教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随着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其分工将会越来越细化、具体化,操作将会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拥有专业人才才能在方兴未艾的公益慈善事业中探索出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与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相比,宗教慈善事业的创新与发展还不足,对慈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仍显不够,也未完成自身理论体系的理性创新和发展。

4、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参与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需求极大,但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规模和行动却极为有限,这可以说是当前基督教在中国社会服务领域内的现状。相对专门服务机构的常态社会服务,由基督教两会和众多堂会来组织和开展的社会服务目前尚显得零星而短暂。大体来看,堂会教牧人员和广大信徒近年主要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孝老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中以奉献爱心、参与社会服务为主题,以乐于助人、乐意奉献为根本,积极传扬基督教的文化。具体而言,有捐资助学,对口资助贫困儿童、残障儿童;捐款赈灾;与社区居委会合作举行义诊活动、开办艾滋病知识讲座及其他各类医疗保健知识讲座;在探访中有对患癌症信徒进行心灵关顾、对临终病患给予安慰、对婚姻危机中的信徒进行婚姻家庭辅导、为社区居民定时送上关心慰问,以及配合所属街道帮扶吸毒人员进行戒毒辅导;在敬老方面,有些堂会在组织义工关怀和探访社区空巢孤寡老人的同时每年还分别利用中秋节、重阳节、母亲节、父亲节等节日开展尊老、敬老、慰问长者活动,及向特困家庭的老人送上礼品或慰问金等等。有的堂会还建有小型护老中心,服务有需要照顾的老人。虽然在以上各方面教会都有参与,但多局限在教会信徒内且力度有限,教会的主要力量集中在堂会的牧养、培训工作和崇拜事工上,社会服务更似聚会之外附带的一点功能,专门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少之又少。堂会很少有专门的“社服部”,也没有规定计划资金流向的百分比去投入社会服务。另外,教会的社会服务在城市外来工及外来工子女教育,青少年事工、院牧事工、与社工合作开拓实践平台,对社会边缘人群的关顾、环保项目及志愿者培训和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几乎未予开展,并且在所有服务项目上至今缺乏系统化的研究及有效的资源整合和整全的规划。另外,在许多的出资捐款活动中,可以看到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几大宗教的社会服务都是响应各地民宗局和各教堂所属地段街道管理部门所号召的项目而来,诸如农村帮扶和扶贫、支教工作,以及所属街道和各区民政部门的对口扶贫助学活动。在响应中教会虽然会发动广大信徒积极投身其中,但是大多皆是应政府号召而来,除此之外,教会很少主动去寻找在堂会以外需要帮助的地方和群体,充分显出教会自身服务的被动。

二、宗教慈善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由于中国基督教开展慈善活动才刚刚起步,需要有更好的社会氛围来呵护。目前,宗教界重视公益慈善活动总的外部形势是好的,但宗教慈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1、政府部门对宗教慈善过于谨慎: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出于信仰及教义支撑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每每让人对宗教界的这一社会参与持有怀疑或谨慎态度,继而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缺乏应有支持热情。对宗教徒来说,要自我防范不能借慈善传教,但对有关部门来说,也不能因为要防范传教而否定宗教信徒因信仰力量所产生的慈善!这里有一个现实困难是:宗教慈善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的认同问题。

2、宣传媒体对宗教慈善依然“过敏”:六部委《关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是二个词:鼓励与规范。中国宗教慈善如蹒跚学步的孩童需要旁人掌声鼓励,而社会缺乏对宗教界慈善活动的了解、回应和鼓励,难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些教会团体长期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的成果不亚于其他社会慈善机构所做的,但社会回应冷清,久而久之,缺乏鼓励的慈善团体自然削弱了热情与积极性。现实的“悖论”是:肯定信仰力量而产生的慈善之果,但又要尽量淡化其中的信仰成分,这就形成一个难题。

3、法律法规对宗教慈善不够健全:任何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操作层面(特别是制度方面)的保障。教会在公益慈善服务方面,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更加细化具体的指导,比如教会慈善团体在登记、管理、监督的程序上,在申报批准的条件、服务团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细节问题上还未有相应的规定,这对基督教慈善服务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宗教团体能否向社会大众经常性地募集资金,为开展慈善事业获得充足的资金。又如:宗教团体在宗教场所外单独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享受社会公共资源,能否得到政策允许?

4、整个社会对宗教慈善接纳度不高:很多人由于缺乏对宗教信仰的了解,普遍地认为宗教是一种消极落后的存在。这种意识深入国民教育中,而且对于基督教、天主教有的地方甚至依然以带有政治色彩的洋教来看待。民众对基督教文化至今感到陌生和难于接纳,一些教会社会服务机构因此存在着难以融入社区,难以走入非信徒人群为他们提供服务。

结语: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春天正向我们走来。我们基督教两会组织要进一步推进理念的转变,耐心劝导带领,多给予鼓励和支持,使广大教牧和基督徒能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主动的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之爱的行动来向社会证明“爱的宗教”之社会价值!同时,面对当前宗教参与社会服务的需求与困局,有关部门也需要观念更新,即对宗教重新进行准确的定位。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无不证明了:充分发挥宗教的社会服务作用有利于在社会结构开拓出一片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空间,且能在公共空间中培育出良好的社会公德;同时也有利于宗教以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广泛的社会动员力量整合社会的资本,建立互助的网络,达到更灵活更及时地回应社会问题。这无疑可以全面提高国家的社会保护能力,为政府分担压力与责任,为政府公共职能作了重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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