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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当如何看待多种宗派并存的现象?

步入基督教信仰之后,有一天你可能突然发现一些林林种种的宗派,每个宗派都持守着自己的传统,让人不禁产生疑惑:基督教不应该是合一的吗?为什么还要分宗派呢?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宗派呢?是应该完全恪守各自宗派的传统不相往来,还是应该持相反的观点,高声呼吁宗派合一、消除分歧呢?

这就需要我们回到宗派的起源说起。

起先,教会是不分宗派的。那个时候教会被称为是“大公”的。(当然,至今教会仍被称为“大公”的,只是今天的基督徒对“大公”的理解,与早先的那个时代并不完全相同。)当时的人们相信,教会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团体,在这个团体里面的人才能得救,才掌握着真理。持有这一观点的人不仅包括天主教,也包括许多宗教改革的领袖。

宗教改革给欧洲大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开始改教家认为他们可以改变天主教会,而天主教会不少人则认为,那些改革的呼声只能维持一段时间。后来,改教家与天主教会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再也难以愈合;而改教家们也因着一些不同的观点分为不同的团体。那个时候,他们各自都认为自己手中才掌握着真理;或者说,他们认为上帝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

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他们这个团体里面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救恩,因此他们强烈地要求对方阵营的人们进入他们的团体,为此甚至不惜使用武力。于是,天主教会和改教家所建立的新教教会,开始使用他们手中所掌握的军队,开始了长期的争战,甚至不同的新教教会之间也会发生武力冲突。

当时,政府是有权力决定民众的宗教信仰的;在某个地区居住的所有居民,必须跟这个地区的长官有着相同的信仰。宗教和权力紧密的连在一起,后来,几乎谁也分不清大家是为了信仰而战,还是为了利益而战。

最后,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战争,尤其是1618年到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大家谁也没有能够征服对方。终于,在数之不尽的尸体上,站在汇集成河的鲜血之上,不同团体之间终于达成协议,签订和平条款,允许新教和天主教在同一个地区共存。

尽管用宗派这个词语来描述某个宗教团体的说法,大约是在1740年代流行起来的,当时正值约翰·卫斯理和乔治·怀特菲尔德领导的福音复兴运动的早期。不过,宗派这个词语所代表的含义,更早则可追溯到在那一百多年前的英国和美洲的清教徒。

宗派这个词语出现的时候,所代表的首先并不是分离的含义;相反,它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术语。它意味着,用一个特殊的名字称呼一个基督教团体,并不是否认其他基督教团体,而是承认自己只不过是一个更大的团体(即教会)的一员。宗派这个词语的出发点是,所有的宗派都属于教会。

于是,一些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鉴于人没有能力始终看清真理,对于教会的外部形势,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一个教会最终并完全掌握神圣的真理,任何一个单一的教会结构都不可能完全代表真正的基督教会,也没有哪个宗派的崇拜或组织上的形式是所有教会必须采用的。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实践他所相信的圣经教导。即使不同的宗派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在基督里连为一体仍是可能的。我们在内在的宗教体验上寻求基督教的合一,同时也允许在个人信仰的外在表达形式上存在多样性。

当然,这种宽容的态度并不是无限制的,我们不能把基督教的合一延伸到一切宗教信条中去,它必须有一条线。也就是说,对于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问题,我们必须有着一致的观点。

最初的时候,愿意接受这种宽容态度的人群并不是太多,人们仍然想着征服对方。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已经不能靠着武力让所有的人与自己持有完全一样的信仰。这种现象还表现在当时的传教运动中,一些人仍然采用强硬的措施,例如用武力逼使印第安人归信基督;而另一些人则采用柔和的方式,例如有传教士进入日本、中国,在肯定当地文化的基础上,为基督赢得那些灵魂。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渐渐发现,教会大一统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以基督的名义固守传统或流血牺牲再也行不通了;教会有着各种不同的宗派几乎成了近几个世纪基督教史的标志。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各种宗派并存的现象。

当然,教会仍然是“大公”的。不过,人们对“大公”的理解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团体,而是从更加内面化的角度来认识“大公”。而教会的外在形式,则应该使神的道在这个世界畅通无阻,而不是阻碍它拯救的力量。

当然,宗派并存并不完美,我们仍在不断寻找更好的模式。尽管我们深感基督教会不应该是这样的,但是目前为止,这恐怕已经是经历一次次战争和鲜血的洗礼之后,我们现在能找到的最好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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