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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鼎亮牧师:基督徒的价值观(八)社会责任

今天基督徒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徒的社会责任。当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个世界”,是不是意味着基督徒对这个世界可以独其身,对任何事件可以将自己渡之其外。一个跟随耶稣基督的门徒是否应该参与社会、政治。为此本文希望从圣经及教会历史的角度来简述基督徒的观点。

一、旧约中的政治观

在旧约圣经中,上帝通过以色列人的家庭、氏族或部落来履行其宗旨。以色列人的族长作为上帝的代理在家族中行使他的职能。到了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对上帝起了叛逆之心,不大听从上帝的带领。他们无论在宗教生活抑或在世俗生活中都浑浑噩噩,“各人任意而行”。就在士师时代宣告结束时,上帝兴起了先知兼士师为一身的撒母耳。在此之前,以色列国民的宗教生活是由大祭司掌管的。在撒母耳治理期间,以色列百姓求上主赐给他们一个国王,上主答应了他们的祈求,在他们中兴起了大卫王及其儿子所罗门王,使以色列王国在他们的执政期间达到鼎盛期。我们从撒母耳膏大卫王以取代扫罗的事例中,以及从以利沙膏耶户为王以摧毁亚哈王朝的更富有戏剧色彩的故事中看到的那样。在这两个事例中,先知作为上帝代表,通过把王权移交给一个新的家庭而介入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这样,从一开始起,新型的君主政府便与基督教会联系在一起。它既表达了基督教世界作为最高社会统一体的新观念,又表达了统治者作为基督教臣民的神授予领导人的神圣人格。先知在以色列国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每每在民族危难之际,先知都会发会独特的声音,所传达的信徒涉及到平民、官长也涉及时局和列国。但从本质上来讲先知不是政治家,而是作为上帝的作言人,引导以色列人归正,把以色列的福址与对上帝敬畏联系在一起。

二、耶稣的弥赛亚观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要的就是一般人在看得见的国度,希望拥有强大的军队可以击溃入侵者。耶稣宣告自己是弥赛亚,但其国度乃是要舍弃自己、背起十字架、放弃财富,甚至还要爱你的仇敌。等到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每一个人都失去了希望,第一世纪的犹太人,他们没有理解受苦的弥赛亚这种概念。那些曾以为耶稣是他们政治上的救星的,因着耶稣的死,非常失望。当耶稣回答彼拉多时,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意思是说,神国的建立,是靠神的能力,不是靠人的势力。上帝的国更多是指一种灵性上对上帝的委身与忠诚。

耶稣不是无政府主义,只是对信仰与政治作了区分。有人问耶稣:“请告诉我们,向罗马皇帝凯撒纳税是否违背我们的律法呢?”耶稣说:“拿一个纳税用的银币给我看吧。”他们给了他一个银币。耶稣问他们:“这上面的像和名号是谁的?”他们回答道:“是凯撒的”。于是耶稣郑重其事地对他们说:“那么把凯撒的东西归凯撒,把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吧。”耶稣的这句话已成了我们如今向政府纳税的准则。当耶稣要我们把凯撒的东西给凯撒时,他的意思是我们要对政府负责。这就是所谓把凯撒的东西归给凯撒的意义之所在。在宗教灵性上我们要将凡属于上帝的归给上帝。我们要把自己的奉献、真诚的爱和敬拜、充满颂赞的见证,都献给上帝。上帝正义统治的理想社会是不可能在人类社会建立起来的,除非大地不再有罪恶,除非上帝的圣恩遍洒人间的每一个角落。作为基督徒,可以通过悔罪、祷告而为自己进行上帝的天国作好准备,而不是依靠法律和权力才能运转的政府来实现这一目标。

三、保罗的政治观念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3章中集中阐明他的政治观,写《罗马书》时,正处于罗马皇帝的暴政统治之下。但他在这一书信中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政府的权柄是基督权柄的象征。教会的事工是叫人永远称义、永有平安并得着永生。政府的权柄是维持治安,使人民受律法的保护。掌握政权的人也是上帝所指派的,而且是上帝的奇妙恩赐。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所命定的。他的旨意是要政府成为永远需要的机关。国家若没有政府维持秩序,人民的生活就要失掉保障。保罗对国家政府的看法是十分清楚的。政府为着怜恤百姓的缘故必须对作恶的人施行惩罚。这种严格统治完全是伪者大家的好处。保罗与彼得都认为政府惩罚作恶的人是应该的,完全符合上帝的旨意。政府报复恶人,向他们发怒是为保护行善的人,使他们的尊贵荣耀不受伤损。政府眷顾行善的人,保护他们,怜悯他们,使他们不受恶人攻击、伤害、杀戮。政府这样行是出于上帝的命令。上帝知道是他的仆人这样行。政府惩罚恶人,毫不顾惜,不但使恶人受到当受的刑罚,也是要保护善人,维持社会的治安。这无疑的是出于基督徒的大慈爱,是他们的善良所为。

四、马丁路德的政治观念

在马丁路德的文集中,有很多文章涉及到这层面的内容。重要的有路德的“三种职份说”及“两个国度观”。

他说:上帝立了三种教制度及神圣秩序(holy orders):祭司职,婚姻陛层及世俗政府。第一重职份,教会界(Ecclesiatical station),包括整个教会界,如牧师、修士等,教堂管理执事及为教牧服务的人等。第二重职份,婚姻界(station of marriage)包括孩子父母及仆人,也包括寡妇、末婚者。第三重职份,即世俗政府,包括皇侯、贵族、法官、公务员、市政官员,律师及他们的仆人。这三种职份构成社会的组织,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秩序(order)。而三种职份中以世俗政府维持社会稳定繁荣。路德对世俗权柄十分肯定,他说:无可置疑,世俗权柄乃是上帝的创造和上帝的法令,对我们活在今生的人来说,它是一个必需有的职份和景况,而且我们不能缺少它。由於路德肯定上帝是创造的主,而创造涵括了创造的秩序,创造与混乱是对立的,所以上帝创造的世界必须合乎秩序。维持世界秩序的权柄,交托了执政者。路德对政治的着眼点,往往从“秩序”方面出发,在奥斯堡信条第十六条论公民政府这样说:论到信徒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我们教会教导人:凡国家社会合法制度都是上帝为着良好秩序而设立……很明显,法制是上帝为了秩序而设立,所以维持既有秩序是一切法制的精神。

还有路德的两个“国度观”。在《论世俗的权力》一文中,路德认为,创造的秩序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但只有消极的意义,路德根据圣经而提出了两个国度的理论:属灵的政权和属世的政府。两种政权都是上帝所设立。属灵的政权没有刀剑,却有上帝的话,人可藉此为善和称义,所以人可藉这义得着永生。属世的政权是藉刀剑来运作,所以逼使那些不想为善和称义而得永生的人,被逼要在世俗政权之下行善。上帝藉世俗政权的刀剑施行公义。他并不会给这些被逼行义的人永生,但无论如何,他希望人间能维持和平。论到属灵的国度,是只属于上帝的子民,即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因此:基督徒不需要俗世刀剑和法律。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真基督徒,即真信徒,那么所在君王、贵族、刀剑和法律都用不着了。这个国度以爱为主,并且路德深信,一个真正重生的人,他的行为必然超过法律的要求,基督是属灵国度的王,他带来恩典和福音,使罪中的人,悔改称义。得享真自由。对于不信基督的人,律法的消极意义就必须维持。世俗政权是上帝所委派。目的是维持秩序,禁止恶人作恶。没有政府或者政府不受尊重的地方,就没有和平;没有和平就没有人能保障生命或任何东西…当然更谈不上教导上帝的话,和教导儿女敬畏上帝。上帝立了两个国度,属灵的国度基督的作为,施行拯救和成圣;属世的国度属于上帝的作为,维持创造的秩序。

路德在“劝基督徒毋从事叛乱书”一文中也阐明,基督徒的信仰是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为了社会秩序,基督徒不抗争;为了信仰,基督徒不妥协。这是路德清晰的政教关系。(另一位宗教改革者加尔文也持相同观点,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四,第二十章“论政府” )

五、基督徒公民如何参与社会责任?

基督徒不是隐士,更不是“大隐隐于市”的宗教人士,不是“养在深闺人未知”的小侨,而是被神呼召出来的,有使命的一群人。基督徒不能只是停留在自己的小圈子里,要真实地将自己敞开,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章3节中所说: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在教会历史中,一位威伯福斯的人为上帝作了美好的见证。威伯福斯(william willberforce)于1759年8月24日,出生在英格兰,1778年当选为英国国会议员,1784认识了剑桥大学的米纳尔(isaac milner)教授,并从米纳尔领受上主的福音。1785年在政治的漩涡他非常苦闷,为着心的良心充满了挣扎,求上帝给他选择,同时决定放弃政治。同年12月,他遇到了约翰•牛顿(john newton)牧师,并与他长谈,牛顿劝他不要退却,依靠上帝走下去。并为他祷告“我盼望并相信主耶稣高举了你,是为了他的教会与我们国家的好处”这个代祷成为威伯福斯一生的方向。12年后他在《真实的基督教》一书中写道:“一个基督徒不爱世界,并不以逃避世界来证明自己的不属世,而是进入世界,活在人群中为耶稣做见证,并且义无反顾”。韦伯福斯在面对整个英国社会制度性罪恶的巨大势力面前,秉承上帝公义的原则,在自己担任的英国议会议员的岗位上,勇于担负责任,经过二十年坚持不懈的议会斗争,终于在1807年3月通过了废除奴隶贸易的法案。

历史学家白蒂( Wesley Bready)认为:“18世纪的英国社会问题非常严重、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但在19世纪时,人们废除了奴隶制度,改进监狱制度与工厂及矿坑的设施,普及教育,并设立工会等等,社会犯罪率大为降低。是源于福音的复兴震撼了欧美二洲,不仅广传福音,也激起了社会慈善事业的浪潮,特别给大西洋两岸的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福音复兴所带来生动而实际的基督教。这个复兴照亮了新约伦理的中心思想,使人与父神和人与弟兄姊妹之间的爱更加真实,使人视他人的需要重于个人物质的追求,更导引人的心、灵与思想,迈向在世上建立公义的国度。”

可见基督徒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健康发展有深远影响。新约圣经虽没有论到积极参政的例子,因为第一世纪的基督徒身处罗马帝国不民主的政体,而且大部份不是罗马公民。所以,他们在政冶上惟一能参予的几件事就是:纳税(参看太17:24-27,22:15-21;罗13:6-7)为他们执政掌权的代祷(提前2:1-4),以及维持和平(罗12:18)。作为神国的国民,基督徒有责任在人的国度中彰显神国的公义,我们应努力使政治不被少数人的利益团体所利用,而是真正施行公义,益及全民。信徒有责任在公共辩论中为神国的道德观、价值观作代言人。反思中华文化的基因以及社会中一些罪恶的存在,从根本原因上讲,是缺少纯粹真理层面的追求、探索和献身精神,缺乏基督信仰,缺乏对上帝公义、圣洁和智慧的敬畏。中国基督信仰被“传统”、“习惯”和“社会潮流势力”所同化,最后流于一种宗教仪式,并不是没有可能。作为一个中国大陆基督徒,面对时下文化、社会为一些罪恶的存在,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敢于直言,尽一个上帝子民的社会义务。正如新约中的迦玛列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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